广东人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27|回复: 0

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招聘87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2 16: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教育广财大学习中心& O6 m$ ?; Q; r' T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8-4号(广东财经大学正门斜对面)
9 |3 d) B' B5 F  w$ |$ D咨询热线:020-84094689  34044830
5 `5 |1 Y5 Y; b微信号:gcdoffcn
! `" F+ E6 W; G7 `微博:@广财大中公教育
/ w8 a% P% i- g, w% F广财大公考交流群:374011272
4 O7 q. w) x) d) |9 y0 \, P& r- N$ }% I+ G

4 }  G( P4 b' c" @

为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各街道社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87个,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街道,报考2个街道或以上的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1月30日前出生);

(四)懂电脑基本操作;

(五)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不含增城、从化);

(六)身体健康。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12月15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到所报考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报名手续。

http://www.lw.gov.cn/lwq/tzgg/201412/04d8bf559277451fa0a9805f54640986/images/301ca80596814ab0b958da817d2d10a3.gif

3.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

4.证件资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学历证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用于填写报名表和制作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各街道和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考生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论述题,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和计算机操作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缺少证件或迟到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成绩构成

总成绩=笔试×50%+面试×30%+计算机操作×2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各街道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当天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街道负责对拟录用的报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主要到原单位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其他人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各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培训

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新聘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相关知识。

四、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14年12月1日

+ G( u0 f' q( @0 i& e: H" c!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我的微博|小黑屋|手机版|广东人社区 ( 沪ICP备13022730号-3 )

GMT+8, 2024-12-22 14:43 , Processed in 0.06361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