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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从因果特性看可能性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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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4: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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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普遍关系之一,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世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正是因为有了因果关系,我们才能解释许多事情,才能用来研究未知世界。也正因为如此,如今的公务员考试也越来越注重考察大家对于这种最基本的关系的认知。其实公务员考试行测中所考察的可能性推理题目,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因果关系。只是题目当中涉及的因果关系,大多都是在探讨原因和结果的过程,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所以才有了常考的削弱题型和加强题型。要想做好这两类题目,就必须明白因果关系的特性。现在,中公教育专家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这种最朴实、也最神奇的关系的特性。

一、因果关系的成立条件

两件事情要想构成因果关系,首先必须要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因引起结果。但是,在此之后,不等于因此之故。比如古代人们迷信,认为月食现象是天狗吃月亮,于是在出现月食的时候就敲锣打鼓来驱赶天狗。而敲锣打鼓之后,发现月食现象消失,于是人们就认为,敲锣打鼓是使月亮复原的原因。但其实月亮复原是因为月球继续运行,离开了地球的阴影,人们自然就能够看到月亮了,和敲锣打鼓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两件事情即使有时间上的先后,也未必能够构成因果关系;想称之为因果,必须还要满足第二个特性,即相关性,两件事情必须有联系。但这种联系不能是大家主观认为的,而是要遵循客观的规律。比如很多人迷信,认为听到乌鸦叫,就一定意味着会有祸事发生,这种关系就是人们强加上的,客观地讲,乌鸦叫和祸患的发生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因果关系第三点重要特性,就是客观性;另外,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确定性。引发最终结果的原因是唯一的么?还是有多个原因均可以导致结果的发生?这些均需要大家仔细考虑。

二、在做题过程中如何运用因果关系

在做可能性推理题目的过程中,无论是削弱型还是加强型,都需要大家针对因果关系的特性去考虑。那么题干中的结论、因果关系的时序性是否有别的可能?比如这样一个事实,常吃巧克力的儿童学习好,可推断出吃巧克力是儿童学习好的原因。针对这个事实我们可以这样思考:这些儿童同时具有吃巧克力和学习好两个特点,真的是先吃的巧克力,成绩才上去的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这些孩子先学习好,才有巧克力吃?比如父母经常把巧克力这种孩子们都喜欢的食品作为奖赏来奖励学习好的孩子。这就是因果倒置。再比如,吃巧克力,和学习好,虽然同是这些孩子的特点,但是两者间真的有关系么?有可能是巧克力需要好的家庭条件才可以吃到,而好的家庭条件又可以实现孩子的早期智力开发,以及后续培养。所以可能巧克力和学习之间并无联系,这是从相关性的角度考察的;再比如,如果发现吃巧克力一般都是搭配牛奶吃的,那么导致学习好的原因就无法界定了,这就是从确定性的角度来看的。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做题时不要急于寻找捷径,或者坚持什么样的选项一定选、什么样的一定不选,在考试中没有一定选与一定不选之说。所以考生要在题目本质上下功夫。打好基础,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从而提高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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